林甸县人民检察院开展“守住钱袋子,护好幸福家”宣传活动
时间:2023-01-20
来源:林甸县人民检察院
作者:周文墨
编辑:张滨龙
录入:刘洋
审核:王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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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识和能力,1月20日,林甸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以“守住钱袋子,护好幸福家”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,以确保年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。



活动中,该院干警走进商业街,通过发放宣传资料、现场讲解等方式,结合典型案例向过往群众宣传普及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主要特征,生动地讲解非法集资的识别方法和社会危害性等知识。根据养老服务、预付消费、三农等重点领域的特点,针对性的向老年人等重点群体宣传“看目的,看方法,看手段”识别非法集资方法,例如通过健康讲座、免费体检、赠送礼品等向老年人进行欺骗、诱导、推销所谓的养老产品或是以宣称“以房养老”为名进行非法集资,诱骗老年人钱财,不少老年群众表示这样的养老风险防范宣传对他们来说很有必要。
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,接受群众咨询30余人,通过本次宣传,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集资,树立理性的投资意识,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,有效的构筑起防范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防线。
下一步,该院将持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,加强群众对各种新型非法集资风险的防范意识,进一步提高公众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,自觉抵制不法分子的蛊惑,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良好氛围。
检察官普法: 如何防范假借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?答:首先,区块链,虚拟货币,它是一种技术手段。其次,我国目前不承认虚拟货币的法定地位,任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行为均属非法。再次,目前我国任何交易平台都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或“虚拟货币”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,不得买卖代币或“虚拟货币”,不得为代币或“虚拟货币”提供定价、信息中介等服务。因此,投资者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,谨防上当受骗。



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,接受群众咨询30余人,通过本次宣传,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集资,树立理性的投资意识,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,有效的构筑起防范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防线。
下一步,该院将持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,加强群众对各种新型非法集资风险的防范意识,进一步提高公众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,自觉抵制不法分子的蛊惑,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良好氛围。
检察官普法: 如何防范假借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?答:首先,区块链,虚拟货币,它是一种技术手段。其次,我国目前不承认虚拟货币的法定地位,任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行为均属非法。再次,目前我国任何交易平台都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或“虚拟货币”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,不得买卖代币或“虚拟货币”,不得为代币或“虚拟货币”提供定价、信息中介等服务。因此,投资者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,谨防上当受骗。